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
关于北碚区法院集中管辖
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第一审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公告
为更好服务保障美丽重庆建设,现就调整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生态环境资源民事、刑事、行政案件的集中管辖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自2026年6月5日起,确定管辖的地点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、沙坪坝区、北碚区、合川区、长寿区、铜梁区、潼南区、大足区、璧山区的,依法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生态环境资源民事、刑事(包括刑事附带民事)、行政(包括非诉行政执行)案件,统一由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受理;
二、2026年6月5日前,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(含原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)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(或执结)的第一审生态环境资源案件,由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(或执行)。已经收取立案材料尚未立案的,经审查,符合立案条件的,由收件法院将立案材料移交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依法处理。
特此公告。
注: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办公地址为重庆市北碚区正义路1号。
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
2026年6月5日
来源: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